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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开采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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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开采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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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

    2023年3月28日  一是落实市级矿规开采布局,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打造涪陵珍溪—百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重点保障渝宜高铁、渝万高铁、沿江铁路、两江新区至涪陵快速通道、涪陵绕城高速等重大工程以及涪陵城乡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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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

    2020年4月27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加强全区采矿权出让工作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

  • mnr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20日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 资规〔 2023 〕 4 号“( 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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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1日  (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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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1日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采矿权新设登记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 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八)采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

  • fl
  •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解读

    2023年3月29日  编制矿产资源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重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手段,达到矿山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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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红专

    2020年6月23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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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

    2021年4月25日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竞买须知:1、起始价:390万元。 2、FL号地块须建设总储油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三级加油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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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

    2023年3月28日  一是落实市级矿规开采布局,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打造涪陵珍溪—百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重点保障渝宜高铁、渝万高铁、沿江铁路、两江新区至涪陵快速通道、涪陵绕城高速等重大工程以及涪陵城乡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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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

    2020年4月27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加强全区采矿权出让工作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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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20日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 资规〔 2023 〕 4 号“( 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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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1日  (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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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1日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采矿权新设登记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 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八)采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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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解读

    2023年3月29日  编制矿产资源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重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手段,达到矿山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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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红专

    2020年6月23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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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

    2021年4月25日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竞买须知:1、起始价:390万元。 2、FL号地块须建设总储油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三级加油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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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

    2023年3月28日  一是落实市级矿规开采布局,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打造涪陵珍溪—百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重点保障渝宜高铁、渝万高铁、沿江铁路、两江新区至涪陵快速通道、涪陵绕城高速等重大工程以及涪陵城乡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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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

    2020年4月27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加强全区采矿权出让工作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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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20日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 资规〔 2023 〕 4 号“( 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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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1日  (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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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1日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采矿权新设登记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 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八)采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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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解读

    2023年3月29日  编制矿产资源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重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手段,达到矿山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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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红专

    2020年6月23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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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

    2021年4月25日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竞买须知:1、起始价:390万元。 2、FL号地块须建设总储油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三级加油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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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

    2023年3月28日  一是落实市级矿规开采布局,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打造涪陵珍溪—百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重点保障渝宜高铁、渝万高铁、沿江铁路、两江新区至涪陵快速通道、涪陵绕城高速等重大工程以及涪陵城乡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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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

    2020年4月27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加强全区采矿权出让工作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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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20日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 资规〔 2023 〕 4 号“( 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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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1日  (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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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023年9月1日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采矿权新设登记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 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八)采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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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解读

    2023年3月29日  编制矿产资源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重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手段,达到矿山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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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红专

    2020年6月23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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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

    2021年4月25日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竞买须知:1、起始价:390万元。 2、FL号地块须建设总储油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三级加油站一